締約對象之評估
締約對象應審慎選擇並評估,與本校規模相當、有助本校學術發展與提升、共同合作,項目如世界排名、國際認證、學校規模、科系領域、英文授課等互惠平等對待為合作前提。
應事先確認締約對象為教育部「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中認可之學校。
締約對象應審慎選擇並評估,與本校規模相當、有助本校學術發展與提升、共同合作,項目如世界排名、國際認證、學校規模、科系領域、英文授課等互惠平等對待為合作前提。
應事先確認締約對象為教育部「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中認可之學校。
1.雙方應本平等互惠原則。
2.對方應具有相當學術地位或成就,對本校之學術發展有很大助益。
3.對方應具有某方面的辦學特色或成效,足資本校交流借鏡。
4.雙方合作事項須有專責單位或指定人選負責計畫的順利推展與執行。
5.合作協議或交流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可行、有實效。
*若需提供合約範本請聯繫國際處交流組
1. 使用語言:
海外地區:英文版為唯一正式版本。
大陸地區:繁/簡體字版本各一份。
2. 內容項目:合約名稱、合約起迄(一般為三年或五年)、簽約人、簽約日等項,
餘可視雙方需要酌予增修。
3. 內容協商方式:由主政單位與對方協商,協商方式不拘,可籍由電子郵件、會
議、電話等方式進行。
4. 本校簽署代表人:若校級合約則為校長,院級合約則為院長,依此類推。
在完成行政流程後進行合約簽署。可以郵寄、電子簽名或代表訪問時在簽約典禮中進行,地點不拘。
簽訂之合作或交流備忘錄應以含蓋全校各單位之合作或交流關係為原則,經國際處提請行政會議通過後由學校與對方簽訂之,但有特殊需要之合作關係者不在此限。
Step 1:與合作單位擬定合作協議書內容,繳交合約書電子檔至國際處確認合約內容
Step 2:國際處確認合約內容後,院系(所)召開系務會議、院務會議
Step 3:院系(所)將擬定之合作協議書、會議記錄(含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電子檔,繳交至國際處,並呈行政會議核定。
Step 4:行政會議通過後,院系(所)主管依相關規定及核定之合作協議書內容,雙方進行簽署
Step 5:簽約完畢後,簽署完成之合作協議書紙本由國際處存查,院系(所)存查電子檔或影本副本
Step 1:與合作單位擬定合作協議書內容,繳交合約書電子檔至國際處確認合約內容
Step 2:國際處確認合約內容後,院系(所)召開系務會議、院務會議
Step 3:院系(所)將擬定之合作協議書、會議記錄(含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電子檔,繳交至國際處,並呈行政會議核定。
Step 4:行政會議通過後,國際處將合約函報教育部,報部通過後,主管依相關規定及核定之合作協議書內容,雙方進行簽署
Step 5:雙方簽約完畢後,國際處將簽署完畢之合約內容再次函報教育部
Step 6:簽署完成之合作協議書紙本由國際處存查,院系(所)存查電子檔或影本副本
各單位主管得利用互訪時機,視實際需要先行與符合本合作或交流原則的學校或機構簽訂合作意願書後,另行擬定詳細合作或交流計畫,提經本校有關簽約程序討論通過後,方准簽訂正式合作或交流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