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對象之評估

締約對象應審慎選擇並評估,與本校規模相當、有助本校學術發展與提升、共同合作,項目如世界排名、國際認證、學校規模、科系領域、英文授課等互惠平等對待為合作前提。
應事先確認締約對象為教育部「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中認可之學校。

合作或交流協議必需符合下列原則

1.雙方應本平等互惠原則。
2.對方應具有相當學術地位或成就,對本校之學術發展有很大助益。
3.對方應具有某方面的辦學特色或成效,足資本校交流借鏡。
4.雙方合作事項須有專責單位或指定人選負責計畫的順利推展與執行。
5.合作協議或交流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可行、有實效。

合作與交流計畫的開啟方式

  1. 由我方主動提議:由校長、院長、系所主管、系所教授或校內其他單位主管,基於合作或交流需求主動提出者。
  2. 由對方主動提議:由對方相對等之單位主管,透過本校適當單位互動提出合作或交流需求者。
  3. 由校外機關(如教育部、慈濟基金會)委託之專案合作計畫,依該專案之規定辦理,如無特別規定,則依本辦法辦理。

合約種類

  1. 學術合作交流備忘錄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說明:為最初步的合作,無論層級(校或院),經簽署後均會納入本校姊妹校數字統計、並稱之為「姊妹校」(唯需註明合作對象僅限於院或系)。
  2. 協議書Agreement
    說明:具體合作之細約。經初步姊妹校簽署後,合作更密切者,可再簽署實質合作附約。
  3. 雙聯學制:需系所推動才可實行,簽署層級包含校、院、系,需經行政會議通過認可。

合約內容

*若需提供合約範本請聯繫國際處交流組  
  1. 使用語言: 
      海外地區:英文版為唯一正式版本。
       大陸地區:繁/體字版本各一份。
  2. 內容項目:合約名稱、合約起迄(一般為三年或五年)、簽約人、簽約日等項,
      餘可視雙方需要酌予增修。
  3. 內容協商方式:由主政單位與對方協商,協商方式不拘,可籍由電子郵件、會 
      議、電話等方式進行。
  4. 本校簽署代表人:若校級合約則為校長,院級合約則為院長,依此類推。

雙向交流 & 對等原則

  • 雙向學生實質交流。
  • 締約雙方單位對等。
  • 簽署人職務職稱對等。
  • 交流名額、期間及各項資格條件對等。

訂定合約時,承辦單位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合約內容應符合學校利益、既有法規與慣例。針對合約內容有疑義時,承辦單位應先諮詢事務主管單位。
  2. 合約之架構應符合合作層級。
  3. 簽署人與職稱以合作層級對等為原則,除校級合約外,由承辦單位之最高主管簽署。
  4. 由承辦單位洽談細節、推動、維護合約。
  5. 涉及交換學生計畫:應明訂每學年(或學期)之交換名額、可執行單位、申請資格、學業成績或語言能力等規定。
  6. 涉及雙聯學位計畫:應明訂可執行單位、名額、申請資格、費用、課程與學分抵免、修業規章等畢業規範。
  7. 與大陸地區大專校院訂定合約且內容涉及學分承認或學位授予,應事先確認締約對象為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中認可之學校。承辦單位需詳閱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國內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約合作應注意事項」、「書約簽署注意事項」,合約名稱、校名、用詞等皆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報部程序。

合約之簽署

在完成行政流程後進行合約簽署。可以郵寄、電子簽名或代表訪問時在簽約典禮中進行,地點不拘。

校內行政流程
校等級合約締約流程

簽訂之合作或交流備忘錄應以含蓋全校各單位之合作或交流關係為原則,經國際處提請行政會議通過後由學校與對方簽訂之,但有特殊需要之合作關係者不在此限。

本校院系(所)與海外大學/機構締約流程

Step 1:與合作單位擬定合作協議書內容,繳交合約書電子檔至國際處確認合約內容
Step 2:國際處確認合約內容後,院系(所)召開系務會議、院務會議
Step 3:院系(所)將擬定之合作協議書、會議記錄(含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電子檔,繳交至國際處,並呈行政會議核定。
Step 4:行政會議通過後,院系(所)主管依相關規定及核定之合作協議書內容,雙方進行簽署
Step 5:簽約完畢後,簽署完成之合作協議書紙本由國際處存查,院系(所)存查電子檔或影本副本

本校院系(所)與大陸高校/機構締約流程

Step 1:與合作單位擬定合作協議書內容,繳交合約書電子檔至國際處確認合約內容
Step 2:國際處確認合約內容後,院系(所)召開系務會議、院務會議
Step 3:院系(所)將擬定之合作協議書、會議記錄(含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電子檔,繳交至國際處,並呈行政會議核定。
Step 4:行政會議通過後,國際處將合約函報教育部,報部通過後,主管依相關規定及核定之合作協議書內容,雙方進行簽署
Step 5:雙方簽約完畢後,國際處將簽署完畢之合約內容再次函報教育部
Step 6:簽署完成之合作協議書紙本由國際處存查,院系(所)存查電子檔或影本副本

各單位主管得利用互訪時機,視實際需要先行與符合本合作或交流原則的學校或機構簽訂合作意願書後,另行擬定詳細合作或交流計畫,提經本校有關簽約程序討論通過後,方准簽訂正式合作或交流協議書。